楼主先生要去香港工作,金融行业,签约年薪200多万港币,楼主作为受养人一起申请工作签,但资料中有个曾用名问题,当时提交时填写了小时候的名字(户口也没有,我知道有点傻……),被要求补充材料,派出所不开证明,提交了地方居委会的证明,会被拒签吗?求有经验的人指导啊……

提问者: 小狸奴 2015-12-19 11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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